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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中国古代儒、法之争的实质分析
(一)儒、法之争的理论渊源
(二)儒、法之争的实质“治乱之道”及“儒法合流”
1.对儒家的“治人”、法家“务法”的内涵分析
2.儒、法之争的实质和合流的基础——“工具理性”的批判
二.儒家“重德、轻刑(法)”的源由——儒家文化的价值取向
(一)义利之辨——儒家的文化标志之一
(二)儒家关于自然与社会、人群关系、天人合一的宇宙和谐观——儒家文化特质之二
1.儒家视为关乎一切人类关系的理想——“秩序与和谐”
2.“和谐”观与中国建筑的“体象乎天地”
3.“和谐”观与儒家的价值体系
(三)儒家“轻法”的最重要表现,法律文化中的“无讼观”
1.“无讼”乃“和谐”的前提条件
2.“讼”是对“义”的违反,是“小人”的舍“义”而逐“利”之举
三.儒家法律价值观,“义利观”,“无讼观”对中国古代法和现代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儒家法律价值观对中国政治和法律制度发展的影响
1.从儒家的“治人”、法家的“治法”与西方“法治”观念的差异看其对中国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
2.“视法为刑”、“视法为禁”的刑本主义和古代法律的公法化
3.“以礼人刑”、“礼法合一”导致道德的法律化、法律的道德化
4.儒家的重德与“视法为器”的工具主义法律文化观与中国人治传统
5.“法的工具论”对近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6.法律工具主义在中国现行法律体制下的具体表现
(二)义利之辨对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影响及其对当今私营企业发展的影响
1.儒家贱商的动因分析
2.传统“义利观”,与“乡土中国”的一致性所导致的中国商人及中国古代私法的命运
3.儒家义利观对中国古代私法文化影响的具体表现
4.义利观在当今中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三)儒家法律文化中的“贱讼观”、“无讼观”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具体表现以及在当今社会的延续
1.“贱讼”的源由和具体表现
2.“贱讼”传统在当今社会的延续
3.“调解”与“无讼”
四.儒家法律文化在当今中国的应有之位置
(一)从“文化征服”和近现代革命领袖的儒家气质看,儒家文化的历史性作用
1.儒家文化与中国历史上的“文化征服”
2.孙中山、毛泽东的儒家革命精神
(二)法律西化过程中对待儒家文化、儒家法律文化的应有态度
1.“法律西化”过程中对待儒家文化、儒家法律文化的矫枉过正
2.法律移植,不能无视与本土法律文化的融合
(四)法律的现代化与儒家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安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