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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农业发展与农地流转模式研究:兼以日本农地流转的经验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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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选题的意义

第二节 目前主要的相关研究

1.2.1 主要概念的厘定

1.2.2 中国农地流转的研究概述

第三节 思路、创新点与可能的突破

1.3.1 现代农业的新视角

1.3.2 农地流转的约束归结

1.3.3 适当结合日本的经验

第四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和思路

第二章 中国农地流转的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 中国农地流转的基本现状

2.1.1 农地流转的法律政策变化

2.1.2 农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农地流转的趋向

2.2.1 从农地的性质改变为多到“占补平衡”的新发展

2.2.2 农地流转的多元化

2.2.3 农地流转的规范化

第三节 中国农地流转的主要问题

2.3.1 农民的主体地位错失现象突出

2.3.2 农民弱势地位和收益低下没有根本改变

2.3.3 理论支撑和政策引导存有疑难

2.3.4 占补平衡威胁粮食安全

2.3.5 农地流转市场体系松散、外部化

2.3.6 严重的后顾之忧束缚农地流转

第三章 政府、企业与农民的博弈及土地流转机制

第一节 政府、企业与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目标

3.1.1 政府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目标

3.1.2 农民与企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目标选择

3.1.3 政府、农民与企业之间的目标偏差

第二节 农地流转过程的博弈模型分析框架

3.2.1 背景特点

3.2.2 完全信息下的企业、政府与农民博弈过程——基本框架

3.2.3 信息结构与土地流转价格的形成机制

第三节 结论与政策意义

第四章 现代农业的非技术特征与农地流转的政策取向

第一节 现代农业和农地流转理论的不足

4.1.1 我国农地规模化的理论困局

4.1.2 我国在现代农业认识上的传统性缺陷

第二节 现代农业的非技术特征分析

4.2.1 现代农业的准公共物品特征

4.2.2 现代农业的有效率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征

4.2.3 现代农业的农民收入水平的特征

第三节 对我国农地流转的理论支撑与政策引导的意义

第五章 日本农地流转的经验借鉴

第一节 日本农地流转的背景

5.1.1 农地碎散,弃耕耕地增加,耕地利用率降低

5.1.2 农户人口高龄化,骨干农业劳动者减少

5.1.3 农业副业化和农产品自给率下降

第二节 完善农地流转的外部环境

5.2.1 法律法规反应敏捷和可操作性强

5.2.2 政府支持农协成为强大的压力集团

5.2.3 迅速压平库兹涅兹倒“U”曲线

5.2.4 反过疏化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节 日本农地流转的模式

5.3.1 引导广泛的规模化,尊重农民发展权

5.3.2 限制所有权、有条件地开放使用权流转

5.3.3 农协、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为流转中介的主体

5.3.4 一般农地转用时协商进行,转用利益有保障

5.3.5 在农地转用上放宽农民发展权,允许农民按规划自己开发房地产

5.3.6 农地向认证农业人流转

第六章 我国农地流转模式选择及有待完善的问题

第一节 改善农地流转的外部环境以减少政府失灵现象

6.1.1 以拉平城乡收入差距为核心加强经济理论探索

6.1.2 完善有效的法律环境

第二节 我国农地流转的模式选择

6.2.1 建立“永包制”以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和促进农地流转行为长期化

6.2.2 建立土地规划和农地转用的协商制度

6.2.3 全面发展网状联盟式的农民合作集团

6.2.4 全面还给农民发展的权利以增进社会福利水平

6.2.5 制定特殊国民待遇,扶持基本农田区域“专业农业人”的发展

第三节 重大改革行将突破,理论研究任重道远

6.3.1 重大改革行将突破,新的问题要未雨绸缪

6.3.2 本文有待完善和深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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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农业劳动力大量外流,中国出现了许多简耕、抛荒、空心村和自发形成的农地流转等现象。理论界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了许多治理模式、建议、对策和方向性的政策。尤其是,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鼓励农地的合理合法的流转,并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各种利益集团对农地流转虎视眈眈,难免会产生不利于农户的状况。  《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曾指出:“当前农村出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多数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一些乡村推行的土地流转,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有的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流转,侵犯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有的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收入的手段,与民争利,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有的强行将农户的承包地长时间、大面积转租给企业经营,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有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实际上,如何进行农地流转,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转型问题,并且也是中国经济稳妥、健康、高速发展的实质问题。  然而,中国在宏观目标和微观主体利益的关系上仍然存在亟待明晰的问题,并且,实行的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制仍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纠错阶段,新批准的我国土地流转“三大试验区”把大量的人力财力集中于扩大城市化上来,没有做出多少有利于农民的事情。  我国农民没有形成大的跨乡的农民自主的经济组织,没有全国统一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分散的类似于行政经济兼顾的乡村组织缺乏合理的约束,出现许多代理人问题,加之长期存在的“去组织化”倾向,严重伤害了农民对组织的需求欲望。农民经济合作意识不强,甚至很弱,没有与发达国家农民的现代合作意识接轨,处于诸事皆理的个体小农单打独斗去面对大市场的状态,必然造成我国农民社会地位低下,经济收益持续相对下降,农民没有话语权,经济上也没有有力的谈判能力。  2009年两会增加了农民工的代表,但这不足以进行利益游说,农民群体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要有农民自己创设的合作经济组织。现今,虽然有了《专业合作社法》,但许多专业合作组织都是由龙头企业或县乡干部控制,农民的利益要服从于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利益。  对此,本文将农民的收益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核心,从发达国家农户平均收入接近或略高于一般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出发,梳理了我国农地流转的状态,其主要表现为,我国农地流转速度在加快,波及面在扩大,流转参与者多元化,流转市场日益规范化,占补平衡成新宠。但是,这种热潮并没有改善多少农民的境况,却在一些老问题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面对中央政府高层多次谈及农地流转问题,面对许多中央政府的顾问专家屡次提醒农地流转改革已是箭在弦上,土地流转的重要问题和理论引导问题的消解就显得十分紧迫了。  因此,本文从现代农业的发展理论和博弈分析的角度,结合日本农地流转的成功经验,探讨了当前农地流转需要从深层次上改革与创新的问题,进而得出了需要改革和创新的结论和建议。  本文的特色和可能的创新有以下三点。  第一,厘定了一些农地流转的重要概念,明确突出现代农业的核心主体是农民的收益问题。不管农业现代化的涵义如何变化,现代农业应该是要充分利用比较优势的农业,是农业家庭收入接近或略高于城市一般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农业,是政府应强力扶持而形成小农联邦式的网状联盟集团化组织的农业,并且是使之具有为全社会提供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的准公共物品性质特征的农业。其表现形式是,在服务体系和技术体系的支持及农业专业分工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农业劳动的舒适度高、一般操作日趋简单化,或复杂劳动社会化,高级劳动集约化,家庭收益多样化,风险不断降低,保障日益增强,一般农户收益不低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收益。这就是将现代农业的核心转为以人为本的核心上来,不再是以农业生产的表面形态来区分传统与现代农业。这或许是一个农业发展理论上的新视角。  第二,在农民是政府确保粮食安全的合作者的理念下,提出了给基本农田区域的农民以“特殊国民待遇”,那就是以尽快均等化农民与城市一般居民的收入水平,还给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展开以“被组织”为引导,以“自组织”为主干的第二次农民合作化运动,迅速建立广泛、立体的“基本农田综合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和“基本农田信用与保险协会”,由政府支持这些合作组织组成“小农联邦式的网状联盟的集团化大型合作组织”,小农家庭为组织的最小独立科层单位,以农地外的小农整体规模化促进农地连片的规模化,使小农的集体谈判力强大,从而能够较好地应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非农现代部门的冲击,提升农民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进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扩大和完善内需市场,稳定社会环境,提高农业竞争力,为全体民众增进福利。  第三,借鉴世界第二大经济国日本业已取得的成功经验,突出了日本尊重农民主体意愿、及时完善公平的外部环境、全面支持和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强大作用和农民收入水平迅速超过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以及认证农业人制度等值得借鉴的内容,对我国的农地流转进行比照,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国农地流转中的重要缺陷,并在改善我国农地流转的严重缺陷的模式选择方面,汲取了日本农地流转的许多有益的经验,也为农业规模化理论的丰富和现代农业的非技术特征的确立,提供了实际经验方面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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