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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认定研究——以“腾讯诉世界之窗浏览器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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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点

第一章 腾讯诉世界之窗浏览器案

1.1 腾讯诉世界之窗浏览器案件介绍1

1.2 本案争议焦点

第二章 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行为司法认定标准

2.1 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行为概述

2.2 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基本要件

2.2.1 存在竞争关系

2.2.2 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2.2.3 有违公共利益

2.2.4 具有损害后果

2.3 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的基本因素

2.3.1 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特点

2.3.2 破坏“免费视频+广告”商业模式

2.3.3 不适用“技术中立原则”原则

2.3.4 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2.3.5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免费+广告”的商业模式不应受法律保护

3.1.1 本案关于“免费+广告”的商业模式司法认定分析

3.1.2 其他案件关于“免费+广告”的商业模式司法认定分析

3.2 国外关于“免费+广告”的商业模式是否成为不正当竞争因素的司法认定

第四章 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应适用“技术中立原则”

4.1 国内法院对浏览器屏蔽广告是否适用“技术中立原则”的认定

4.2 国外法院对浏览器屏蔽广告是否适用“技术中立原则”的认定

第五章 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行为没有违背商业道德

5.1 国内关于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是否违背商业道德的司法认定

5.2 国外关于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是否违背商业道德的司法认定

第六章 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行为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1 国内对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认定

6.2 国外对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认定

第七章 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认定建议及进一步思考

7.1 认定建议

7.2 进一步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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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领域内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市场竞争方式。例如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数起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的诉讼案例。从2014年“猎豹浏览器屏蔽优酷视频广告案”这一第一案例的出现,到近期2018年12月“腾讯诉世界之窗浏览器案”二审判决结束,期间出现的过滤视频贴片广告的行为最终都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但在“腾讯诉世界之窗浏览器案”和“芒果TV诉720浏览器案”一审判决中,两个基层法院认为浏览器屏蔽广告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司法界之所以会出现不同声音,是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列举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定该行为性质的法律依据不充足。同样,理论界针对该类案件观点也有所不同,随着案件增多,争议点逐渐聚焦于四个方面,即浏览器屏蔽广告行为是否破坏了商业模式、是否违背了商业道德、是否损害了公共利益以及是否适用“技术中立”原则。  本文通过总结对比国内外案例,着重分析以下四个争议点:浏览器拦截视频广告中的行为适用“技术中立”的原则;该行为不违背商业道德;该行为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没有破坏视频运营者“免费视频+广告”的商业模式。相较于德美两国,我国此类案件出现较晚,相关法律规定不甚完善,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可以适当借鉴国外司法判决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现状,汲取国外视频运营商商业模式变革的经验,通过这种方式,来促进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经济,推动其蓬勃发展。

著录项

  • 作者

    任蕊;

  • 作者单位

    兰州大学;

  • 授予单位 兰州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王渊;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司法认定,技术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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