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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原产地规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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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前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第2章 理论与文献综述

2.1 原产地规则基本理论及对经济的影响

2.1.1 原产地规则基本理论

2.1.2 原产地规则对经济的影响

2.2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

2.2.1 区域经济一体化

2.2.2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

第3章 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原产地规则

3.1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历程

3.2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主要内容

3.3 WTO《原产地协议》应用——以印度诉美国原产地规则案为例

3.3.1、案件回顾

3.3.2、案件评析

第4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原产地规则

4.1 自由贸易区中的原产地规则——以NAFTA为例

4.1.1 NAFTA原产地规则的定义

4.1.2 累计条款和微量条款

4.1.3 特殊产品的原产地规则

4.2 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中的原产地规则——以南方共同市场为例

4.2.1 南方共同市场简介

4.2.2 南方共同市场的原产地规则

4.3 经济同盟中的原产地规则——欧盟为例

4.3.1 欧盟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4.3.2 欧盟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第5章 原产地规则在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比较

5.1 法律机制角度

5.1.1 原产地规则的具体规定

5.1.2 原产地规则的体制

5.2 经济效应角度

5.2.1 贸易效应

5.2.2 投资效应

5.3 本章小结

第6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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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例外,在全球范围内高速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
   作为最初主要是海关进行征税和贸易统计所依据的原产地规则,随着WTO不断消除关税壁垒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逐渐从中性的海关技术措施演变为各国实施贸易政策的工具。
   本文以原产地规则为切入点,主要选取了自由贸易区——以NAFTA为例、共同市场——以南方共同市场为例、经济同盟——以欧盟为例三种不同一体化程度的区域贸易安排下的原产地规则,从法律角度和经济效应角度进行比较,最终得出:由于不同一体化程度的区域贸易集团建立宗旨与作用机制的不同,其相应的原产地规则也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越高的区域贸易安排,其原产地规则较一体化程度较低的区域贸易安排的原产地规则更严格,但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可以促进区域集团朝着更深层次的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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