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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制度对当事人和解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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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民事诉讼与当事人和解

2.1 民事诉讼与当事人和解的联系

2.1.1 民事诉讼与当事人和解同为纠纷解决机制

2.1.2 民事诉讼制度中存有对当事人和解的规定

2.1.3 当事人和解不履行可借助民事诉讼进行救济

2.2 民事诉讼与当事人和解的区别

2.3 小结

第3章 民事诉讼程序对当事人和解的吸纳

3.1 和解成为诉讼程序中的环节之一

3.2 诉讼制度对和解结果的确认

3.2.1 民事诉讼制度对当事人和解结果确认的程序设计

3.2.2 民事诉讼制度对和解不成功的程序救济

第4章 利用审前程序为当事人和解搭建平台

4.1 利用诉前议定书制度促进当事人和解

4.1.1 诉前议定书制度的运作模式

4.1.2 诉前议定书制度为当事人和解搭建了良好平台

4.2 召开专门的和解会议

4.2.1 审前和解会议的运行模式

4.2.2 和解会议促进当事人和解的积极作用

第5章 民事诉讼程序促进当事人和解的辅助规则

5.1 诉讼费用上的倾向性

5.2 法官职权的推动和解作用

第6章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当事人和解的促进及其发展

6.1 诉讼调解与诉讼中的和解

6.1.1 诉讼调解和诉讼中的和解的联系

6.1.2 诉讼调解与诉讼中的和解的区别

6.1.3 我国有关诉讼调解与和解的相关情况

6.2 民事诉讼制度促进当事人和解的可利用空间

6.2.1 具体制度设计

6.2.2 与调解相关程序的整合

6.2.3 限制性规范

6.3 操作层面的灵活运用

第7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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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用意义上的和解是一种以当事人意愿为主导的自力救济方式,是广泛存在于民间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因其所具有的平和、及时和持久稳定地解决争议之特性而获得了当事人的接受和信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国纷纷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对和解这一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其及时、高效解决纠纷的功能。在实务中,这一制度设计在解决当事人纠纷的过程中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而在我国,和解在民事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运用并不如调解一样普遍,民事诉讼制度中也没有专门就和解问题予以规定,因此,总的来讲,利用民事诉讼制度促进当事人和解的相关规范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可以说还处于空白,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引入当事人和解具有较大的空间和价值。
   那么,如何在民事诉讼程序上灵活恰当地运用和解这一自力救济方式,使其充分发挥案件争议解决的功能,则越来越成为研究和争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本文中,笔者论述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程序与当事人和解的关系、国外典型制度设计的模式归纳和整合以及如何在我国以民事诉讼程序为平台推进当事人的和解,以期为营造一种使当事人和解真正发挥作用的诉讼制度提出构想。

著录项

  • 作者

    申艳;

  •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授予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学科 诉讼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冀宗儒;
  • 年度 2012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925.112;
  • 关键词

    民事诉讼制度; 当事人和解; 救济方式;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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