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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与管制中的德国网络经济自由化——对中国网络经济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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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1. Einleitung

2. Definitorische Grundlagen

3. Regulierung nat(u)rlicher Monopole

4. Liberalisierung der Netzsektoren in Deutschland

5. Denkanst(o)βe f(u)r die Reform chinesischer Netzsektoren

6. Fazit

Verzeiehnis der Tabellen und Abbildungen

Literaturverzeich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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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根据鲍莫尔(Baumo1)等人提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BestreitbarkeitderMarkte)采用“拆分”的方法,将网络经济部门“分割”成网络服务和网络基础设施两大环节,并依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对瓶颈领域的管制措施有很多种,主要集中在进入管制方面。网络基础设施是网络经济部门生产的基础,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了维护垄断地位,基础设施的所有者可以通过拒绝向其他竞争者开放网络或者肆意抬高网络进入价格来排挤竞争者。为了保证所有“合格”的竞争者都能公平地使用网络基础设施,欧盟与德国先后把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核心设施理论”(EssentialFacilitiesDoctrine)纳入各自竞争法中,并且以此为依据对网络基础设施所有者进行规制,常见的形式有协商型网络准入和管制型网络准入。此外在价格管制方面可以实行以激励为导向的管制和以成本为导向的管制。 20世纪末,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促使各主要发达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自由化改革。德国也在这股自由化风潮的影响下,对国内的网络经济部门进行了改革。电信、能源、交通等重要领域先后打开市场,引入竞争。欧盟在这场自由化大潮中也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为创立欧洲统一大市场,促进人才、商晶、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在欧盟内部自由流通。欧盟斥巨资修建泛欧洲的电信、能源和交通网。此外在竞争法方面欧盟也吸收了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核心设施理论”,从而保证了所有“合格”的竞争者都能公平地使用网络基础设施。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生产要素价格下降,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充足,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中国的国企改革现处于攻坚阶段。虽然国有企业的改革在某些方面已经卓有成效,但是对网络经济部门的改革还任重而道远。网络经济部门的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从总体上分析,我国的网络经济部门的改革还停留在政企分开以及对原有国家垄断格局的分拆上。然而改革的核心的问题即谁管制,管制什么,管制谁等重要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现阶段我国网络经济企业的改革仍存在较多问题:1).政企不分,2).行政垄断广泛存在,3).缺少完善透明的法律框架,4).运营成本过高。因此中国的网络经济企业改革必须根据自身问题,对症下药。网络经济部门的改革应该从政府、企业层面以及法律建设等方面同步进行。产业分割是自然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政府与企业分开的重要保证。此外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尚处于初期,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应该完善相应的行业立法,与此同时还要推动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最后还应设置独立的执法公正管制执行机关,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 本文在研究德国自然垄断行业自由化的基础上,为中国的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些借鉴和参考。

著录项

  • 作者

    佟文斌;

  •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授予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学科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德语)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史世伟;
  • 年度 200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F299.516.4;
  • 关键词

    自然垄断行业; 运营成本; 竞争机制; 生产要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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