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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离岸金融风险监管法制的构建与完善——从次贷危机的风险失控谈起

         

摘要

引发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的,是典型的信用风险.本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最大的原因不在于金融风险监管规则的不完善,而在于有关的金融风险监管规则未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目前最紧迫的问题,不在于修改以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国际金融风险监管规则,而在于尽快纠正不守规则的错误做法,落实这些既有国际金融风险监管规则.以信用风险为代表的各种金融风险是无孔不入的,金融市场所在国必须高度重视风险监管法制的建设和实施.中国的离岸金融试点在经历了初期的快速发展之后遭遇到了较为严重的失败,有关业务尽管后来重新开办,但发展极为缓慢,而我国在有关法制构建、尤其是风险监管法制构建上的缺陷,乃是导致失败的根本原因.离岸金融市场在风险监管法制上必须设计得较为合理与完善.离岸金融风险监管一般包括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对信用风险的监管、对市场风险的监管、对其他风险的监管等方面,无论是为了继续搞好离岸金融试点还是为了日后全面推进的离岸金融市场建设,中国都应加强这些方面的监管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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