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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贷监管之检讨

         

摘要

我国P2P网贷监管从放任主义骤转为管制主义的做法,使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呈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特点.创新政策的裹挟、直接金融说的不当压力和证券监管说的误导,共同塑造了我国P2P网贷监管的放任主义.放任主义监管对投资者权益的危害又导致了管制主义的产生,但管制主义会扼杀P2P网贷的创新可能性,危及P2P网贷的商业可持续性并损害非法集资制度的权威性.一个良好的P2P网贷监管体制,应当融入放任主义和管制主义的合理要素.从“身份”到“契约”的准入要求转变可以抑制管制主义的强度,“监管沙盒”制能够控制放任主义所引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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