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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媒与司法的冲突及其解决

         

摘要

传媒与司法的冲突及其协调,关系到舆论监督、独立公正司法等重要价值的维护,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与权力的冲突,是传媒、司法恪守其职业准则基础之上的关于传媒报道范围的冲突.传媒与司法冲突的根源,在于道义正义与司法正义的双重标准、主观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层次差异,以及传媒舆论监督与独立公正司法之间存在的内在张力.我国缺乏"媒介审判"所赖以依存的制度基础——陪审团制度.当前误读的诸多"媒介审判"现象,实际上是媒介失范.司法机关要养成良好的媒介意识,不应把司法工作或者司法裁判存在的不足或者瑕疵所引起的媒体批评归结为"媒介审判",更不应一味把报道失实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传媒.传媒对司法的报道遵循相应的规则是构建传媒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基础.妥善处理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应注重价值平衡,将事实与评论分开,并确立重大过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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