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术交流》 >基于“社会效用”的道德原则证明--兼论休谟对康德道德学原理的影响

基于“社会效用”的道德原则证明--兼论休谟对康德道德学原理的影响

         

摘要

大卫·休谟作为英国经验论哲学的重要代表,其道德学原理是西方道德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的派别。从经验论立场出发,休谟完成了对道德原则的证明。这一证明具有以下三个要点:其一是把“公共效用”作为道德之所以存在的根据。其二是把“公共效用”的道德价值追溯到了人类的情感和感受性之中。前者可以看做是休谟提出的客观性道德原则,后者则是主观性道德原则。其三,休谟对道德原则的证明采用了经验论的观察和实验方法,而拒斥了抽象的逻辑演绎方法。休谟上述对道德原则的证明,为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学原理提供了反面的批判“靶子”,正是在对休谟道德学原理的批判和反驳中,康德确立了理性主义的道德学原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