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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效率”与“合法性”:单位制变迁的机制分析

         

摘要

黑龙江农垦经历了“供给制—计划体制—层层包干制—家庭农场承包制—现代企业制度”的变革,而其社会管理制度则经历了初期的“场办社会”—“军政企社”高度合一的“条块管理”之下的区域治理以及“内部政企分开”的变迁。农垦的发展经历了新中国从建国至今在农村和城市的一系列制度改革,其复杂性超越了许多单位组织。它的功能分化不彻底、行政色彩浓厚、契约性不强,反映了这类“限制介入性大型国企”在当下改革的困境。透过历史、效率和合法性三种机制的作用和关系结构的变化,农垦不同机制之间的相互依存与冲突,源于国家在经济与社会治理层面上的变化。有两个可以探讨的改革思路:一是由不同组织提供多元化治理,即采取“政企分开”的模式;二是成立管理委员会,赋予其相应的财税职能,实现新型的“政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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