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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二元格局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立法模式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颁布,而《社会救助法》历经多年审议至今仍未通过,可见其立法时机并不成熟。作为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内容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仅针对城市居民于1999年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立法严重滞后,到现在仍然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规范,这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这种差异的根源就在于城乡二元格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生存权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但由于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所以,长远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立法模式,但是短期内不具备实现条件,近期目标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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