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术交流》 >论安全关照义务

论安全关照义务

         

摘要

安全关照义务存在于雇佣、运输、服务、教育等法律关系中,以法定义务为主.安全关照义务的内容表现为关心、照顾和保护的积极作为,而违反义务常表现为消极不作为形态.在确定违反该项义务的法律责任时,应当区别义务性质、不作为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令行为人分别承担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归责原则采过错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