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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豫北的地权分配(1850—1911)

         

摘要

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地权分配,是河南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晚清豫北三府下辖二十四县,由于自然灾害与战乱、赋税徭役、宗族文化和分家析产制等诸多因素,其地权分配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道光末年豫北耕地面积、人口密度和人均占田面积均达到饱和,人地关系也呈现最为紧张的状态。从整体趋势来看,豫北地权占有始终保持着动态变化,并非趋向集中,而是相对分散。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延续和发展的基础上,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衰退,而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得到了长足发展。至晚清,豫北地主阶级占有土地总量约三成左右,小土地所有者日益增多,地权零碎化趋势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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