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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紧迫性判断标准的刑法教义学诠释

         

摘要

围绕防卫紧迫性的判断标准,域外刑法理论长期存在主观标准说与客观标准说两种互相对立的观点,我国刑法理论中虽然有客观主观说、区分说等观点,但事后判断标准说牢固地占据主流地位并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的基本准则.事后判断标准说并不完美,相反,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偏差日益严重,该说难辞其咎.鉴于此,有必要从判断时间、判断对象、判断立场等层面重新检视防卫紧迫性的判断标准,坚持以行为时的全部客观事实为基础进行一般人判断.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厘清不法侵害是否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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