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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的构建与实施

         

摘要

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但均为个别诉讼案件.个别诉讼不能有效弥补分散的众多受害者的利益损失.集体诉讼制度兼具维护公共利益及大量、小额的私人利益的功能,并且与反垄断法的宗旨相契合.完善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体系,需要在《反垄断法》中规定集体诉讼制度,包括原告资格认定、诉前通知、明示退出、律师的激励与约束、和解等具体程序和制度;在集体诉讼制度尚未建立的条件下,可以以共同诉讼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来适当替代集体诉讼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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