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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界定及其实施路径

         

摘要

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新方式,可以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目的四个方面予以界定.类案监督针对的是类案所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监督方式包括对类案进行审查、分析、比照后提出监督意见等,目的是规范某类司法行为、改进司法工作.与个案监督相比,类案监督具有能动性、对事性、普遍性、建设性等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增强检察监督的效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法律监督的目的.检察机关可以从类案的收集与分析、监督意见的提出、监督效果的保障三个方面开展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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