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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驳中国古代(先秦)无逻辑学论——对程仲棠教授'答马佩教授'的回复

         

摘要

思维形式是各个具体的思想在抽掉思维具体内容之后所具有的一般内容,它是客观事物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的反映.凡有关如何运用思维形式以便于它们能够正确地反映它们反映的客观事物的性质和关系的理论,不管是单纯采用自然语言的论述形式,还是也采用一定的公式(包括使用变项)的论述形式,都属于逻辑学的理论,以这些理论构成一定的系统,也就是逻辑学."程文"认为只是"由变项和逻辑常项组成"的才是思维形式,是把思维形式和用来刻画思维形式的符号公式混淆了."程文"所说凡未包含变项的逻辑理论都不能称为逻辑学,完全不符合古今中外逻辑学发展的实际."程文"认为中国古代所有有关逻辑的论述都未使用变项,此说也未必准确.另外,"程文"认为,主张中国古代有逻辑学,就是把直接受到政治、伦理思想的制约,又与"语言属性"混合的名辩理论当做逻辑学,这与逻辑学的全人类性相矛盾."程文"的这种观点是对逻辑学的全人类性的误解."程文"以逻辑学的全人类性为据,为"据西释中"论辩护,是对"据西释中"论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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