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州学刊》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异中之同——一种法哲学省察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异中之同——一种法哲学省察

         

摘要

cqvip:学界关于法教义学或社科法学作为主流法学研究范式的论争并不充分,原因之一是法哲学视野的省察长期缺失。各部门法学几乎天然就是教义学式的,作为方法论的法教义学常常被誉为法学的安身立命之本。其实,法哲学可以看作法教义学自带的纠错系统或纠偏系统,前者总是站在更广阔的理论平台上检视后者的基本问题和前提问题,追问现代法律从形式到实质内涵的整体意义上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对法哲学的理解往往贯穿社科调研的整个过程,决定研究方法的选择、材料筛选的标准、数据处理的方式等,也决定研究者自我反思的深度及其理论推演的原点设定。从法哲学视角看,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在相异中不乏相同之处,用沃格林的话说,两者本质上都属于非智性阐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