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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源法》为契机开创领域立法新模式——兼谈如何破除《能源法》的立法困境

         

摘要

《能源法》的出台前景尚不明朗,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部门立法的固有思维不能满足复杂经济社会领域立法的新要求。要想破除《能源法》的立法困境,必须大胆开创领域立法新模式,具体包括基本法模式创新、政策法模式创新和制度法模式创新。以制定《能源法》为契机开创领域立法新模式,不仅是破解当前困局的路径,而且会带来经济社会立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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