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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全覆盖背景下新型侦辩、诉辩和审辩关系

         

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需要充分发挥辩护职能,实行刑事辩护全覆盖,让侦查、起诉、审判期间的每一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获得律师的有效辩护或法律帮助.这需要合理定位侦查、起诉、审判三种诉讼职能与辩护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新型侦辩关系、诉辩关系和审辩关系.侦辩关系是一种对抗与协作关系,诉辩关系是一种合作与对抗关系,审辩关系是一种制约与合作关系.刑事辩护全覆盖背景下构建新型侦辩关系、诉辩关系和审辩关系,需要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刑事证据规则,尤其是侦查取证规则和庭审质证规则,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有被害人参与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搭建侦查、起诉、审判与辩护之间良性互动机制,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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