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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

         

摘要

吕明、李岩撰文《司法民主的空间:必要性、可能性及限度》指出,司法民主是基于基本政治制度安排与提升司法权威的双重诉求。1.基本政治制度安排。随着法律移植或更甚一步的“法律全球化”概念的提出,中国的司法体制已然可与他国司法体制进行从容比较,并以此为基础展开沟通和对话,然而必须看到,尊重并保证既有政治体制框架的完整性依然构成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前提。在网络时代和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民意本身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开放性与易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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