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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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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学习》 |2019年第7期|前插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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