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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执法依据中的地位

         

摘要

行政执法作为一种执法活动,必须有被执行的依据,这是行政执法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欠缺执法依据或者适用执法依据有错误,则为有瑕疵的行政执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否成为行政执法的依据,目前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行政执法,就应以法定的法律形式为执法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的属性,因而不能成为行政执法的依据.笔者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而且应当成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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