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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创业的界定维度及生发机制

         

摘要

在欧美国家,社会创业理论与实践是伴随着福利国家危机的不断深化而兴起和发展的,这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价值。从学理上界定社会创业的基本维度是两个,即“社会企业维度”和“社会创新维度”。前者的判据是非营利组织以商业化的运作赚取收入来持续性地支持组织使命的履行;后者强调创新性地整合和转换各种资源以获得社会产出(不局限于商业化的运作方式)。社会创业的基本生发机制是“个体行为机制”和“制度环境机制”。欧美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对我们具有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在于:对社会创业及社会创业家应当有全面和合理的认知;对社会企业家赚取收入的能力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应当加强社会创业与社会改革的功能;积极营造社会创业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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