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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行政职权的一般构成

         

摘要

正一、意义和方法 一般认为,行政职权是特定行政组织依法享有的、对特定行政事务以特定的行为方式进行管理的权力。从现象上看,行政职权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法中运用最为广泛、最为频繁的概念之一。从本质上看,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行政机关中的分配,是行政权的具体化。过去,对于这样一个重要权力人们并未关注太多。究其原因,不外有以下二种:第一,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化,已是一个十分明确而具体的权力,内容特定、单一,行政机关只需依其进行行政管理即可;第二,行政职权仅仅是行政机关可以对某一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标志,从功能角度讲,行政管理和行政法更应注重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没有必要对行政职权本身刨根揭底。这种从宏观层次和中观层次看问题,而忽略从微观层次分析问题的做法是不利于社会科学研究的。认清行政职权的本来面目,至少有如下意义:首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全面细致地明了自身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更好地适应行政事务细杂、易变的需要。其次,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识到国家为什么要赋予他们这样一种权力,更清醒地感受到自己肩负的使命,树立主人翁的自豪感和责任感。第三,分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职责权限,防止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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