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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

         

摘要

cqvip: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并加强问责,确保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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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14年第4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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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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