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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需知的《种子法》重要条款

         

摘要

@@ 第3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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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01年第7期|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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