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新信息

         

摘要

国家安监总局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做出修改,增加了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500万元罚款的规定。对于“瞒报”定义也做了修改,原规定是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为瞒报;修改后则为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修改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谎报、瞒报事故或者逃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