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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审批权,强化善用监管权

         

摘要

行政审批权是准入(批准)制度的产物。准入制度相对于登记备案(过程监管)制度是一种简单而又省力的行政管理模式。准入制度与登记备案制度的区别,在于前者重视与强调的是事前审查——严进,只有那些符合条件的才能进入;而后者重视与强调的是事中事后的监管,只有那些遵纪守法的才能继续。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行政管理往往只重视事前的审查批准,而疏于事中事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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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管理》 |2016年第1期|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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