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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为档案馆公关提供机遇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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