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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审计监管体制构建

         

摘要

(一)建立内外结合的审计监管体制在传统的社保基金审计中,仅重视国家审计。而对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重视不足。为了全面实行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管,有必要建立以国家审计为核心,以内部审计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作辅助的审计监管体系。首先,继续发挥国家审计的主导作用。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是整个审计监管体制的核心,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社保基金集中了全国老百姓的生活保障,由社保理事会负责,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监督,各级地方政府或机构不能介入基金的投资运作。在审计体系中,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还是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也主要限制在具体的投资管理或托管行为上,范围也较窄,只有国家审计机关所处的位置同时具有全面性、权威性和公允性,其主要负责对社保理事会的行为及社保基金的总体运作进行审计,所以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是社保基金审计体系的核心。其次,发挥内部审计的基础作用。我国社会保险审计制度建立的历史较短,长期以来,政府审计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中一直占主导地位,为了增强社保审计监管体系的作用,加强对社保基金日常的监管,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审计监管制度的基础非常必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职能,对社保基金开展审计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主要负责对具体的基金投资管理、托管业务的合规性、费用支出、投资收益等进行审计,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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