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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现行组织体制亟待改革

         

摘要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作为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效果直接关系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败。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由于恢复的时间不长,缺乏经验,致使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本文将探讨我国现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体制的改革问题。一、现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体制的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负无限责任);也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这种法人是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即所谓的"挂靠单位")发起组建。但实际上,我国现在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几乎都是由单位发起设立的。这种由挂靠单位出资、派人、提供工作条件申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在我国恢复和发展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初期,对于迅速创建会计师事务所,为改革开放服务,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日益暴露出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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