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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如何做好复核工作

         

摘要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要求对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资料实行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三级复核。由于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贴近审计一线,熟悉政策法规,了解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因此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复核,对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著录项

  • 来源
    《审计月刊》 |2008年第7期||共2页
  • 作者

    刘春霞;

  • 作者单位

    潜江市审计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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