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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

         

摘要

为切实保障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纠正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于2019年上半年尽快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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