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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

         

摘要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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