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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7号)规定,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的月租金,自2003年3月起可提高至每使用平方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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