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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道路工程执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函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以下简称148号令)已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由于市政道路工程是线性工程,涉及区县、乡镇、村较多,为确保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便于相关区县(乡镇)政府作好工作,经过市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且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道路工程执行148号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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