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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是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

         

摘要

一、发展城镇合作建房的政策依据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3号文件)明确指出:“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将集资合作建房作为北京市房改的五种基本形式之一,明确规定:“区县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可组织需房职工或居民成立住宅合作社,建房、修房、管房”。“政府在政策上对集资合作建房、改造成片危旧房和解决困难户住房问题给予扶持”,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的上述文件,充分肯定了集资、合作建房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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