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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世纪英格兰城镇自治

         

摘要

中世纪欧洲城镇发展的显著标志是城镇自治。尽管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不同,但在11世纪晚期到12世纪,所有城镇都开始争取获得城市自治权。自治的程度差别很大,弗兰德斯、意大利、和德国南部地区许多城市独立自治,英国只有少量特权城镇享有城市地位。城镇的自治是实际存在的,它不是一个公式或一个指标,不能用通用的标准来衡量中世纪英格兰城镇自治程度,本文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中世纪英格兰城镇自治:土地保有权,获得特许状,赎买自由,获得包税权,选举官员,出席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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