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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41号)

         

摘要

各市(地)、县(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精神和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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