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摘要

cqvip:辽政办发[2008]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全面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