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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南宁市实施第二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22〕9号)

         

摘要

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发〔2019〕32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南宁市实施第二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共34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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