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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

         

摘要

<正>桂政发[2017]5号为加强我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我区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成果基础上,依法划定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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