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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说明——2020年7月22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以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明确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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