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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许寿辉等免职的议案

         

摘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一、免去许寿辉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二、免去郑彪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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