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业文化(下半月)》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完善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完善

         

摘要

<正>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特征对于本罪的客观特征,理论界素有争议,主要表现在"持有型犯罪论"和"不作为犯罪论"之间的分歧。争执的焦点集中在对"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行为性质的认定上。"持有型犯罪论"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其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持有超过合法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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