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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咨询台

         

摘要

长沙 彭朋 我与外贸局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外贸局将其所属的外贸进出口公司租赁给我经营,自主经营,亏损自负,如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后来由于我拖欠租金,外贸局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给付租金。请问:外贸进出口公司能租赁给个人经营吗?双方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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