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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IPO发行审核中若干问题的应用

         

摘要

我国试点注册制以来,发行上市条件的包容性增强,多层次市场的架构和功能更加完善。2021年全年,沪深两市共计新增 481家上市企业,较 2020年的 396家增幅较大。本文以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的两个实务问题为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具体实务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总结分析。这两个问题存在一个共同特点,即在实务处理中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并得到了监管机构的认可,因此有必要对相关案例进行整理分析,以成为后续申请上市企业的有益参考。本文特指的两个问题分别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让定价问题”和“补缴实收资本义务人问题”。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让定价问题,本文以具体案例为基础,分析并总结各情况的处理方式、监管关注点。关于补缴实收资本义务人问题,本文同样以案例为基础,分析并总结各公司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监管对其合规性的提问。为了尽可能全面、客观的反映资本市场情况,本文选用的案例包含主板、创业板以及科创板的公开披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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