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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将在国有重点企业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摘要

本刊讯2005年12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发出《关于立即在国有重点企业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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